校内报名:根据国际处项目通知(https://stuex.nju.edu.cn/main.htm,项目咨询邮箱:台港澳项目chenjunjie@nju.edu.cn,其他项目stuex@nju,edu,cn),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南京大学交换生管理系统”(本科生院主页jw.nju.edu.cn—学生平台—交换生管理系统或http://elite.nju.edu.cn/exchangesystem/,报名咨询邮箱:jwcexchange@nju.edu.cn)进行网上申请,经过院系辅导员、教学院长线上审核通过后,学生在线打印、手动抄写承诺并签名后系统上传承诺书,本科生院负责校内遴选,入围名单将在项目截止报名后公示在交换生系统首页。
原则上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境外交流学习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其中对于三个月以上免学费且有名额限制的长期交换培养项目,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
对方网申:学校根据公示名单向外方学校提名候选人并指导学生准备申请材料等后续事宜。获得校荐资格的同学请留意邮箱通知,须根据外方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完成网申或材料递交事宜。请务必留意项目信息中的“外方网申截止时间”。部分外方学校会组织面试或二次选拔。收到外方学校的最终录取名单后,国际处学生交流办公室会邮件通知入选学生。
在获得学校推荐、公示及境外高校录取资格后,不得擅自放弃,对无故放弃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本科期间的一切校级交换资格。
OA审批:线上、线下交换项目均需要于项目开始前一个月在学校OA系统上完成出国(境)审批流程。
校内学业事项处理:交换项目开始前,要尽快在教服平台备案;交换期间,一般不得办理本校选课注册手续,经任课教师、开课院系和所在院系同意后,交换期间每学期最多可申请两门免修不免考课程。返校后,本科生院组织交流学分转换以及成绩认定。
【交换期间南大课程管理】
参加交换项目的学生,交换学习期间应主动于开课两周内自行通过教服平台退课或向所在院系教务员提出缓修申请(除2门通过免修不免考课程)。若未在开课两周内申请退课,期中统一删课时,将保留退选记录。
【学分转换申请条件】
参加校际合作交流的境外项目或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备案的院系派出的交流项目,并按时在教服平台进行交流备案的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按照交换协议予以认定。
【交换开始前-系统备案】
参加校际交换的学期,须于我校开学两周内登录本科生教服平台(校际交换→交流信息备案)完成交流项目备案,如未完成备案,其交流成绩认定不予受理。若为暑假或寒假期间的交流项目,须于项目开始之前完成交流项目备案。教服平台每学期最多可备案一个项目。
【交换结束后-学分转换】
按照学生所在院系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根据其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内容认定课程性质、转换相应学分。凡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的内容与学生所在院系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无法对应的,统一认定为选修课程,符合我校通识教育课程建设理念及标准的,经我校通识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认定为通识课程。
原则上,在满足对方学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对于三个月以上的长期交换培养项目,返校后一年内一次性申请认定学分,原则上超过一年不予学分转换。校内已修的课程不得用校外交流课程替代。
材料提交、办理时段等信息详见主页通知:https://jw.nju.edu.cn/ad/1b/c26263a437531/page.htm
【学分转换流程】
a.学生在完成交流后,依据境内外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登陆我校本科生教服平台填写并打印《交流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b.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附境内外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和课程介绍、学时证明等材料,报相关院系审核课程性质、学分和成绩,经相关院系审核后由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c.本科生院对学生提交的《交流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完成成绩录入。
具体细则详见《南京大学关于本科学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换培养与课程认定的管理办法》(https://jw.nju.edu.cn/9e/1e/c24750a564766/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