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任课教师在阅卷、评分或者成绩登录等过程中的疏忽,需要更改教务系统已经发布的成绩信息时,任课教师需办理成绩更正。

一、理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二、办理流程:

    1、任课教师填写《南京大学成绩更正申请表》并附相关的更正依据,经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教务员审核,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后,交送本科生院行政北楼407办公室

    2、本科生院对成绩更正申请组织审查,审查结果在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审查通过且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在教务管理系统予以成绩更正。




1.成绩更正适用范围

成绩更正适用于任课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阅卷、评分或者录入等过程中的错误和疏漏,需要更改已提交的成绩单和有关数据;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成绩问题不予受理。仅更正当前学期上一学期的课程成绩,跨学期的成绩更正申请不予受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更正:

1)未选课注册或未办重修手续;

2)缺课或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

3)未按时参加考试或提交作业;

4)违反考试纪律;

5)其它因违反课程、成绩管理规定,成绩不能认可的情况。


2.成绩更正须提供的材料

成绩更正必须出具相应更正项的依据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者证据不支持所陈述原因,则更正申请不予通过。

成绩漏登或登分错误,申请更正须提供:成绩更正申请表、成绩登记表复印件、试卷或论文复印件。

漏登还须提供含考场记录的考试小结或考场记录表、考试签到表以及其他可证明学生按时参加考试、提交作业的材料。评分错误,另须提供评分依据。

       平时分错误,应出具能证明学生参与课程学习的材料,如点名册复印件、平时作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