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休学创业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10-28浏览次数:1407

南京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休学创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高校探索建立弹性学制和大学生休学创业学籍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南京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

1.在校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休学创业。需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可申请保留学籍,其保留学籍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2.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学生申请休学创业时间最少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二、适用对象

南京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不适用于达到退学条件应予退学(试读)的学生。

三、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本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休学创业:

1.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成立企业,且申请学生本人为企业法人代表;

2.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但申请学生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已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以上奖项,或已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3.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但申请学生本人作为负责人的创业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商业模式,并获校内两位创业导师的书面推荐。创业导师须为南京大学创新创业导师库成员。

四、办理流程

学生可在标准学制内的每个学期结束前两周向教务处提出休学创业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在提出申请的后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学生提交申请。填写《南京大学本科生休学创业申请表》,经学生本人、创业导师、家长、学生所在院系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签署意见,于学期结束前两周提交教务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成立企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商业计划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但获得高级别创新创业竞赛奖项的申请人,需提供《商业计划书》、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但已获投资的申请人,需提供《商业计划书》、创业投资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协议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但已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商业模式,需提供两位创业导师的书面推荐信,并附上《产品原型说明》、《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支撑材料。

2.学校组织审核。教务处协同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创业导师代表进行会商审核。

3.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休学创业申请审核通过后,学生于提出申请的后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到所在院系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保留学籍开始时间从保留学籍申请批准之日开始计算。

4.提交复学申请。保留学籍期满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学期开学两周)向所在院系提交复学申请,并提交创业实践报告等材料。由院系与教务处审核、批准备案后,学生正式复学。

五、其它事项

1.休学创业学生须在保留学籍期满后即刻到校办理复学手续。在休学创业期限内不得要求复学,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2.学生休学创业期间,不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休学期满复学,按复学当年新生入学交费标准交纳学费。

3.休学创业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生休学创业期间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按《南京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和《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如有以休学创业为由实施其它活动的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4.学生休学创业涉及的其它学籍管理事项按《南京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1791日起实施。

2.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休学创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