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学习成绩认定流程

发布者:本科生院教学运行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2-03-28浏览次数:2713

【交换期间南大课程管理】

参加交换项目的学生,交换学习期间应主动于开课两周内自行通过教服平台退课或向所在院系教务员提出缓修申请(除2门通过免修不免考课程)。若未在开课两周内申请退课,期中统一删课时,将保留退选记录。

【学分转换申请条件】

参加校际合作交流的境外项目或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备案的院系派出的交流项目,并按时在教服平台进行交流备案的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按照交换协议予以认定。

【交换开始前-系统备案】

参加校际交换的学期,须于我校开学两周内登录本科生教服平台(校际交换→交流信息备案)完成交流项目备案,如未完成备案,其交流成绩认定不予受理。若为暑假或寒假期间的交流项目,须于项目开始之前完成交流项目备案。教服平台每学期最多可备案一个项目。

【交换结束后-学分转换】

按照学生所在院系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根据其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内容认定课程性质、转换相应学分。凡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的内容与学生所在院系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无法对应的,统一认定为选修课程,符合我校通识教育课程建设理念及标准的,经我校通识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认定为通识课程。

原则上,在满足对方学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对于三个月以上的长期交换培养项目,返校后一年内一次性申请认定学分,原则上超过一年不予学分转换。校内已修的课程不得用校外交流课程替代。


材料提交、办理时段等信息详见主页通知:https://jw.nju.edu.cn/ad/1b/c26263a437531/page.htm


【学分转换流程】

a)       学生在完成交流后,依据境内外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登陆我校本科生教服平台填写并打印《交流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b)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附境内外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和课程介绍、学时证明等材料,报相关院系审核课程性质、学分和成绩,经相关院系审核后由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c)       本科生院对学生提交的《交流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完成成绩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