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免学分绩加分认定的说明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8-27浏览次数:1948


全国挑战杯竞赛和国家级大创优秀项目在计算推免学分绩加分时,如果涉及团体项目加分,请申请学生首先按照学校的加分规定,计算自己所获加分值,并且须得到项目团队所有成员的认可和签字,然后将《加分申请书》提交院系审核;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将《加分申请书》交至学校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挑战杯为团委负责、大创计划为教务处实践科负责);最后,学生将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加分申请书》的电子版上传至推免系统的网申表对应栏目内,纸质版原件由学生所在院系的推免工作组留存

 


竞赛

 

加分

 

等级

全国挑战杯竞赛

数学建模竞赛

电子设计竞赛

广告设计大赛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项目

国家级一等

(金奖)

独立完成

0.2

0.2÷人数

独立完成,加0.1

团体第一,加0.05

团体第二,加0.025

团体第三,加0.02

团体第四,加0.015

团体第一

0.1

团体第二

0.075

团体第三

0.05

团体第四

0.03

团体第五

0.02

国家级二等

(银奖)

独立完成

0.1

0.12÷人数

团体第一

0.075

团体第二

0.05

团体第三

0.03

团体第四

0.02

省级一等

独立完成

0.04

0.04÷人数

不加分

团体第一

0.03

团体第二

0.015

注:相同内容形成的成果不得累计加分,单人各项加分总额最多不得超过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