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南京大学推荐和接收2013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大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经研究制定《南京大学推荐和接收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请各院系贯彻执行本《办法》,认真做好2012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工作)。
第一部分 推荐工作
(一)推荐原则及管理机构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或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主持,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院系成立本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和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系主任主持,学生工作组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及有关教师组成。该小组除负责制定本院系推免生工作细则、审核本院系被推荐者的资格和条件外,还负责协助学生做好向外院系、外校推荐工作。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1. 南京大学2013年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生、不含“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3.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除学分及毕业论文要求外,已具备获得学士学位的各项条件(注:如学生当前尚有课程不及格,则不得申请)。
4. 原则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总分达到497或六级达到426(外语专业第二外语成绩达到总分的60%)。
5. 符合所在院系推免生工作细则的其它条件。
6. 南京大学特招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注:此处仅指运动员班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时须另外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运动队训练,运动训练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90分(百分制);
(2)积极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且至少有两年获得过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五名或江苏省大学生体育比赛前二名的记录(须为主力队员,且球队中主力队员人数不得超过比赛报名人数的70%);
(3)学分绩班级排名处于前50%范围;
(4)对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如曾多次获全国或世界大学生体育比赛冠、亚军名次者,可在学分绩排名和英语条件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5)获推免生资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生须在研究生阶段继续积极训练、踊跃参赛。
(三)推免生类别
教育部将推免生分为“学术型推免生”和“专业学位推免生”两类。学术型推免生主要为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推免生主要为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该名额不限定向外校推荐的比例,但专业学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名额。
学术型推免生还分为“本校推免(A类)”和“外校推免(B类)”两类。其中,“本校推免”包括“本院系推免(A1)”、“跨院系推免(A2)”和“绿色通道(A3)”等三种形式。为灵活推免生选拔机制,学校专设“绿色通道(A3)”推免形式,并在往年“破格推荐”的基础上,自2012年度起新增“跨序列推免”。“绿色通道”学生除需完成所有申报环节之外,本人还需在全校评审会上答辩。
(1)破格推荐:学生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学生须提交接收院系3名或以上(副)教授推荐信。通过院系和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严格审查者,方可获得“破格推荐”申报资格。
(2)跨序列推免:学生完成较为系统的跨学科学习,已表现出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学术培养潜质,并满足相关院系的要求与条件,可申请跨序列免试攻读研究生。例如,某学生学籍在A院系,但在校期间主要选修B院系课程,成绩优良,且有志向在B院系继续深造,并达到B院系对于“跨序列”推免生的标准,可通过“绿色通道”程序申请推免生资格。对于此类学生的遴选,学校的总体原则为:“鼓励交叉复合;综合考虑学生现有学习表现、能力及未来的学术发展潜质;鼓励申请院系对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考察”。各院系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遴选标准。符合条件的学生须经三名或以上申请院系的(副)教授联名推荐,通过所在院系形式审查、申请院系资格审查和学校审核后方取得“跨序列推免”申报资格,并完成后续申报流程。
(四)推荐指标
教育部将推免生指标分为“学术型推免生”和“专业学位推免生”两类下达,学校将综合考虑学科发展需要和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数,合理分配各院系推免生指标。分配总体原则如下表所示,详细计算方法请参见《2012年度南京大学推免指标分配表》。
| 指标类别 | 政策指标数 | 候补指标数 | |
| “学术型推免生(A类、B类)” | 常规指标 | 应届生人数(X)*P (其中,国家理科基地P=60%、国家文科基地P=45%、校内基地P=25%、其他P=14.5%) 注:“学术型推免生”总数的35%须向外校推荐 | “政策指标数”×5%,并依次排序 |
| 单列指标 | 匡院应用文科强化班 | ||
| “绿色通道” | |||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
| “专业学位推免生(C类)” | 常规指标 | 应届生人数×7% | “政策指标数”×5%,并依次排序 |
(五)推荐办法
1.学分绩计算
纳入学分绩计算范畴的课程以当届学生教学计划中大一至大三期间的专业准入课程和专业准出课程为基础,院系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具体科目以各院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为准。学分绩统一以学生第一次通过的课程考试成绩计算(如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按不及格原始成绩计算学分绩),返校未满一年的交换生以现有课程成绩计算。
2.学分绩加分
(1)为激发学生创新潜力、促进全面发展,本科生在读期间获得以下荣誉者可加学分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刊物目录参照我校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位期刊目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参加南京大学基础学科论坛获一等奖者;参加学校认定的国际竞赛,全国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含MCM和ICM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设计大赛等重大赛事获二等奖及以上者,以及部分赛事获省级一等奖者。此外,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获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5名以及省级大学生运动会第1名等赛事奖项者也可加分。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请参见《2012年度南京大学推免生学分绩加分办法》。
(2)各院系可根据学科情况对加分政策作适当补充。
(3)相同内容形成的成果不得累计加分,单人各项加分总额最多不得超过0.3。
(六)工作流程
详细步骤请参见《2012年度南京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流程》。
(七)注意事项
1. 推免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学校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
2. 应届毕业生凡申请办理出国成绩或学历/学位证明者,将不被列入推免生遴选范围。
3. 推免资格公示后至推免生进行网上报名截止前,推免生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放弃推免资格,申请书须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放弃名额由公示名单中候补学生依次递补。
4. 推免生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考研、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学校将在该生个人档案中注明不诚信记录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第二部分 接收工作
为了推进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博士生生源结构,学校鼓励理、工、医类基础学科在接收推荐免试生的过程中努力提高直博生的接收比率。
为做好学科结构调整工作,更好地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育部已从2010年开始将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列招生计划(包括推荐免试研究生计划),学术型推荐免试研究生仍然按照65:35(留校:外推)的比例执行,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研究生可以全部申请留校,但必须申请相关的专业学位(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网专业学位目录,MBA、MPA、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除外)。
(一)接收本校生原则
各院(系)接收本院(系)学科、专业的学术型推荐免试生的总数,不得超过本院(系)学术型推荐免试生总数的65%。超出本院系接收指标之外的学术型免试生名额均应向南京大学以外的招生单位推荐。向外单位推荐的同学,如外单位不接收或本人不愿意去,其推荐名额自动取消。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生不能被相关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接收的,其推荐名额自动取消。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有关院(系)要在保证65%留校比例的同时,尽量鼓励学习成绩优异、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留在南京大学,并兼顾学科发展需要(包括学科、专业之间的平衡)、导师指导力量和学生自我发展需要相对均衡地安排其专业,原则上计划内非定向类别录取。
(二)接收外校生原则
在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院(系)的学科特点及相互交流的需要,尽可能地引进名牌学校、名牌专业的学生。由于各院(系)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管是本校,还是外校)均占用本院(系)当年度的硕士生招生规模(含计划内、外),而我校近几年研究生招生规模基本上零增长(有些院系还要逐步减少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人数,适当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人数)。因此,各院(系)的招生规模(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的数字,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规模的50%。
各院(系)拟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必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并符合我校的接收原则,如名牌大学(“211工程”以上层次高校,尤其是首批“985”学校)、国家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大学英语六级达到426分或四级达到497分、通过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考试、有创造性表现等。
在确定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人数、专业及录取类别时,要兼顾公开招考生源情况、培养力量、专业平衡、学生志愿、平时成绩、复试表现、所在学校和所在专业的水平、地位等,由各院(系)视具体情况并结合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酌情考虑,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加强复试工作
各院(系)均应加强对推荐免试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复试形式(笔试、面试等)由各院(系)确定,但对同一专业、领域拟接收的免试生(含本校及外校)必须采用同样的复试形式、同样的评分标准。各院(系)须在2012年9月28日前确定外校免试生复试名单,并将复试形式、科目、地点及时间通知申请者(不予复试者也要告知其结果);须在10月13日前完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10月17日前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需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经复试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需在各院系和校内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的通知该考生。
(四)其他相关工作
1.所有推荐免试生均必须参加体格检查。我校推荐免试生参加我校医院的体检(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安排),外校推荐免试生可以参加我校医院的体检,也可以参加所在学校指定医院的体检,并及时将体检表送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2.接收免试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院(系)一定要严肃认真地对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有弄虚作假及徇私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处。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