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计划】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上海地区高校报名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6-12浏览次数:211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和要求,决定于2012年开始,联合组织实施《长三角地区高校交换生计划》。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的“长三角计划”即日起启动,上海地区高校现已确定接收要求,开始接收江苏、浙江两省学生报名。

一、指导思想

“长三角地区高校学分互认计划”旨在通过推进长三角地区高校学分互认试点工作,为优秀学生优化知识结构、开阔学科视野的跨校学习提供平台,在区域的视野中有效利用各高校优势资源,建立长三角高校合作培养机制,促进长三角高校的互动、协调、互补、错位发展,引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二、实施计划

“高校学分交换生计划”每年共同培训300名学生,各省(市)分别选拔三分之一人选(上海、江苏、浙江各100名)。

1. 按照长三角地区本科高校的类别和层次,交换生计划实行对等互派和交叉派送形式。对等互派,指按“985”高校、“211”高校,省属高校和地方本科院校等同层次院校互派交换生。交叉派送,指较高层次的“985”、“211”高校接收“211”高校、省属高校和地方高校派送的优秀学生。重点鼓励高层次学校接收低层次学校的交叉互派。

2. 交换生学习期限为1个学期。交换生赴接收大学相关专业学习有关课程,接收高校为学生提供修读课程成绩单及学分,交换生完成学业返校后,按所在学校的规定,进行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

3. 交换生学费缴纳给派出学校。除学费外的学习、生活费等其它费用由交换生本人承担。

4. 交换生计划每年参与300名学生,各省(市)分别选拔三分之一人选(浙江、上海、江苏各100名)。

三、实施范围

上海松江大学城、江苏仙林大学城和浙江下沙高教园区等三个高教园区的本科院校,其中上海市(松江大学城)高校包括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东华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7所,江苏省(仙林大学城)高校包括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校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南京体育学院等9所,浙江省(下沙高教园区)高校包括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等7所。

四、报名及选拔流程

1. 校内报名:请有交换意向的南京大学学生登录“教服平台”—“国内交换”—“新建申请”,在申请页面中,申请项目的“学校”一栏请选择要申请的接收学校(上文所述的7所高校),接收专业请填写附件表格中提供的专业(填写对方学校未开放接收专业者视作无效)。完成所有内容填写后,点击“生成申请表”,然后打印并由院系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仙林校区邵逸夫楼A101室)。截止时间:615

2. 选拔及人选确定:各高校根据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名单。经所在高校审核后,报送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三省市共同成立“长三角高校学分互认计划”专家面试小组进行面对,专家小组依据被推荐人的面试成绩和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择优遴选,并提出若干名培训对象建议人选,审定人选名单分别在三地省级教育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后,由三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近期还将有“长三角计划”浙江省(下沙高教园区)高校的交换项目开始报名,请有意向的同学关注教务处主页或小百合BBS教务处处长信箱版通知。如果对国内交换项目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教务处王老师(89680157wangweijia@nju.edu.cn)。

教务处

2012612

附件:《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长三角计划”上海市(松江大学城)高校接收情况一览表》


相关文件:上海高校校际合作交换生计划意向表__2012-2013_(12-05-30更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