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关于组织2012年暑期学校教学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4-25浏览次数:134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2012年暑期学校从7月2日至8月5日共五周时间,请各院系、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安排暑期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本年度暑期学校教学活动,主要有以下内容:

1、实践教学。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内的专业实习、野外实习、教学实践活动,以及“985工程”三期立项的其它各类实习、实践活动。实习活动的经费来源于985立项经费,没有其他经费资助。

2、暑期课程。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外的暑期课程和部分教学计划内的暑期课程。暑期特色课程重点支持校外优质师资到我校开设的课程和由于教学需要适合在暑期集中时间开设的课程。暑期课程的排课和选课工作需按照课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类暑期课程的申报程序如下:

(1)校内海家家、学者开设获得“985工程”资助的暑期特色课程。其中,新开设的暑期特色课程需要满足16个学时(1学分)或32个学时(2学分)。不需要填写开课表,但需要课程立项后院系建入课表。课程经费含课程建设费和校外教师讲课费,校内教师的课酬另外发放。

(2)校内外教师开设的教学计划外暑期课程。请院系组织教师按照要求填写《暑期学校开放选修课开设新课程申请表》和提交教学大纲(内容包括课程简介与目标,教材和参考书,具体内容及对应的学时,教学形式,考核办法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能开设,无论是新开课还是已经申请过的课程,教学内容至少需满足16个学时1学分。该类课程仅发放校内外教师的课酬,没有其他经费资助。

(3)校内老师开设的教学计划内暑期课程,需上报暑期活动计划,不需填写《暑期学校开放选修课开设新课程申请表》和教学大纲。该类不支付教师课酬和其他费用。

3、暑期高水平学术讲座。院系在暑期学校开始前必须上报暑期高水平学术讲座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讲座。暑期学校结束后需上报讲座清单。有其他经费支持的讲座不再重复支付讲座酬金,无其他经费支持的讲座根据有关标准发放讲座酬金。

4、本科生第二专业(含副修、双学位)安排另行通知。

5、 “985工程”三期立项给予经费支持的学科竞赛培训和参赛工作。

6、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实验室的条件,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安排部分开放性、研究型实验等,目前国资处正组织各实验室申报。

7、结合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开展各类学生科学研究活动。

8、结合我校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改革,由思政部负责,与院系共同组织同学实施思政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实践)》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与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结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9、学校有关单位邀请开设的国际化课程。

10、各有关单位组织的其它类型的教学活动。

为确保暑期学校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暑期学校各项教学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配合教学改革,把暑期学校的教学活动作为开展创新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来抓,组织专人负责暑期学校工作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使暑期学校的教学活动落到实处。本年度暑期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985工程”三期立项项目的经费。

请各院系认真填写《南京大学2012年度暑期学校各类教学活动安排计划表》,并于5月11日前将填好的书面表格(教学主任签字、院系盖章)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同时电子文档通过公文系统发给实践教学管理科吴恺老师。

联系人:吴恺、董婷,联系电话:83685748,89680159

附件一:南京大学2012年暑期学校各类教学活动安排计划表

附件二:暑期学校开放选修课开设新课程申请表

南京大学教务处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件: 

暑期学校开放选修课开设新课程申请表.doc

2012年南京大学暑期学校各类教学活动计划安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