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关于校级本科生交换项目延期事宜办理的公告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11-21浏览次数:83

各院系:

近年来,南京大学本科生交换项目逐渐增加,交换学习已成为学生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交换学习,现对南京大学校级本科生交换项目延期事宜办理做说明。学校原则上不鼓励本科生交换项目延期,如确实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交流的,可按以下流程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一、获得由对方学校负责交换事务的官方部门提供的交换生延期邀请函件(须注明:申请延期不得占用下一批两校校际交换项目名额);

二、学生本人承诺:因交换延期造成的学业问题和其他相关问题,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学生家长承诺:对延期申请情况及其可能造成的问题知情,理解并支持申请人的选择;

四、填写《南京大学校级本科生交换项目延期申请表》,交院系学工负责人、教学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将申请材料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六、将申请材料交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向国外高校统一发出正式的校方同意函;

七、南京大学本科生申请校级交流项目,除特殊项目外在境外交流学习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对于交换期达到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交流项目,每生只能参加一次;其他相关事宜由南京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教务处
20111121

附:《南京大学校级本科生交换项目延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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