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和接收2012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大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经研究,决定将“推荐和接收2012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贯彻执行。
一、推荐工作
(一)推荐原则及管理机构
1、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2、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或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主持,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 各院系成立本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和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系主任主持,学生工作组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及有关教师组成。该小组除负责制定本院系推免生工作细则、审核本院系被推荐者的资格和条件外,还负责帮助学生做好向外院系、外校推荐工作。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1. 我校2012届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生、不含“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3.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除学分及毕业论文要求外,已具备获得学士学位的各项条件。
4. 原则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达到497或六级达到426(外语专业第二外语成绩达到总分的60%)。
5. 符合所在院系推免生工作细则的其它条件。
6. 南京大学特招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时须另外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运动队训练,运动训练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90分(百分制);
(2)踊跃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且至少有两年获得过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五名或江苏省大学生体育比赛前二名的记录(须为主力队员,赛队中主力队员人数不得超过比赛报名人数的70%);
(3)学分绩班级排名处于全班前50%之内;
(4)对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如曾多次获全国或世界大学生体育比赛冠、亚军名次者,可在学分绩排名和英语条件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5)获推免生资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生须在研究生阶段继续积极训练、踊跃参赛。
(三)推荐指标
教育部将推免生指标分为“学术型推免生”和“专业学位推免生”两部分下达,学校综合考虑学科发展需要和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进行分配:
| 指标类别 | 政策指标数 | 计算方法 | 候补指标数 | |
| “学术型推免生” | 常规指标 | 应届生人数× (国家理科基地60%、国家文科基地45%、校内基地25%、 其他14.5%) | (1)所有基地人数不足3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超过30人时,按30人计算 (2)计算过程中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3)“学术型推免生”总数的35%必须向外校推荐 | 按“政策指标数”×105%推荐,排序后5%部分依次为候补人员 |
| 单列指标 | 匡院应用文科强化班:18人 | / | / | |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10人 | (1)应届生人数超过50人的院系可推荐2人 (2)应届生人数不足50人的院系可推荐1人 | / | ||
| “专业学位推免生” | 常规指标 | 应届生人数×7% | 计算过程中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 按“政策指标数”×105%推荐,排序后5%部分依次为候补人员 |
(备注:校内跨院系推荐不属于外推;外推未被接收的学生不得再申请保送本校。)
(四)推荐办法及基本流程
1.学分绩计算方法
(1)原则上按照学生大一至大三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计算专业排名,具体科目参照各院系推免生工作细则;
(2)学分绩统一以学生第一次通过的课程考试成绩计算(如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按不及格原始成绩计算学分绩),返校未满一年的交换生以现有课程成绩计算。
2.学分绩加分办法
为激发学生创新潜力、促进全面发展,本科生在读期间获以下荣誉者可加平均学分绩: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刊物目录参照我校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位期刊目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一篇加0.05,两篇及以上者加0.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流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院系视情况可酌情追加学分绩,但此项加分总额最多不超过0.2;加分所涉及的刊物目录由院系根据学科具体情况在《推免生细则》中进行详细规定;
(2)参加南京大学基础学科论坛获一等奖者,加0.05;
(3)参加学校认定的国际竞赛,全国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含MCM和ICM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设计大赛等重大赛事获二等奖及以上者,部分赛事获省级一等奖者,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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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加分
等级 | 全国挑战杯竞赛 | 数学建模竞赛 | 电子设计竞赛 | 广告设计大赛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项目 |
| 国家级一等 (金奖) | 独立完成,加0.2 团体第一,加0.1 团体第二,加0.075 团体第三,加0.05 团体第四,加0.03 团体第五,加0.02 | 0.2÷人数 | 独立完成,加0.1 团体第一,加0.05 团体第二,加0.025 团体第三,加0.02 团体第四,加0.015 | ||
| 国家级二等 (银奖) | 独立完成,加0.1 团体第一,加0.075 团体第二,加0.05 团体第三,加0.03 团体第四,加0.02 | 0.12÷人数 | |||
| 省级一等 | 独立完成,加0.04 团体第一,加0.03 团体第二,加0.015 | 0.04÷人数 | 不加分 | ||
(4)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获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5名以及省级大学生运动会第1名等赛事奖项者,参照上述第(1)条执行。
(5)各院系可根据学科情况对加分政策作适当补充。
(6)相同内容形成的成果不得累计加分,单人各项加分总额最多不得超过0.3。
3.破格推荐办法
为灵活推免生选拔机制,使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脱颖而出,学校专门开设“推免绿色通道”: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严格审查通过者,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获得推免生资格,但该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将面向全校公示。
4.工作流程
(1)9月2日前,公布通知及细则
请各院系向应届生公布本通知及《南京大学各院系推荐2012年免试研究生工作细则》,并将通知与工作细则(盖章扫描件)上传至网上南京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支持系统(网址:http://jwas3.nju.edu.cn:8081/loginweb.php,操作说明参见附件2)。
(2)9月3日-9月4日,学校审核院系细则
(3)9月5日-9月9日,院系开通学生账号(参见附件2)、学生网上申请、院系在线审核
¨ 申请本院系推免:网上申请(参见附件1)→院系在线审核(参见附件2)→通过审核后打印→所在院系签字盖章→所在院系交教务处;
¨ 申请跨院系推免:网上申请(参见附件1)→院系在线审核(参见附件2)→通过审核后打印→所在院系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分别交教务处、申请院系、研究生院;
¨ 国防生须先获得驻校选培办的书面同意,并将书面证明材料上传至推免系统,方可进行网上申请;
¨ “推免绿色通道”、“创新表现加分”和“高水平运动队加分”等均须在推免系统中上传书面证明材料。
(3)9月9日前,各院系提交材料
¨ 纸质材料:《学生申请表》、创新加分的证明材料、“绿色通道”候选人的推荐材料及证明材料;
¨ 电子稿:《南京大学推荐201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可由推免系统在线导出)。
(4)9月中旬,学校评审并公示一周
(5)9月下旬,体检
(6)10月25日前,领取推免生校验码(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7)10月25—31日,全国推免生网上报名
请被接收的推免生凭教务处发放的校验码登录研究生招生网站(网址:http://yz.chsi.com.cn )进行网上报名。
(8)11月10—14日,全国推免生现场报名
请成功网上报名的推免生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名点(与全国统考报名点一致)现场拍照,确认信息。未成功办理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五)其它
1. 推免生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
2. 应届毕业生凡申请办理出国成绩或学历/学位证明者,将不被列入推免生遴选范围。
3. 推免资格公示后至推免生进行网上报名截止前,推免生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放弃推免资格,申请书须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放弃名额由公示名单中候补学生依次递补。
4. 推免生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考研、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将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该生的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5. 推免生工作常见问题,请见《推免生FAQ》(附件3)。
6. 教务处推免生工作联系人:教学研究科蔡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83592464;电子信箱:cyw@nju.edu.cn。
(六)附件材料
1. 南京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支持系统使用手册(学生版);
2. 南京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支持系统使用手册(教师版);
3. 《南京大学推免生FAQ(2011版)》。
(以上附件请在http://jw.nju.edu.cn或南京大学小百合教务处长信箱下载。)
二、接收工作
为做好学科结构调整工作,更好地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育部已从2010年开始将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列招生计划(包括推荐免试研究生计划),学术型推荐免试研究生仍然按照65:35(留校:外推)的比例执行,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研究生可以全部申请留校,但必须申请相关的专业学位(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网专业学位目录,MBA 、 MPA、工程硕士项目管理类除外)。
(一)接收本校生原则
各院(系)接收本院(系)学科、专业的学术型推荐免试生的总数,不得超过本院(系)学术型推荐免试生总数的65%。超出本院系接收指标之外的学术型免试生名额均应向南京大学以外的招生单位推荐。向外单位推荐的同学,如外单位不接收或本人不愿意去,其推荐名额自动取消。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生不能被相关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接收的,其推荐名额自动取消。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有关院(系)要在保证65%留校比例的同时,尽量鼓励学习成绩优异、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留在南京大学,并兼顾学科发展需要(包括学科、专业之间的平衡)、导师指导力量和学生自我发展需要相对均衡地安排其专业,原则上计划内非定向类别录取。
(二)接收外校生原则
在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院(系)的学科特点及相互交流的需要,尽可能地引进名牌学校、名牌专业的学生。由于各院(系)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管是本校,还是外校)均占用本院(系)当年度的硕士生招生规模(含计划内、外),而我校近几年研究生招生规模基本上零增长(有些院系还要逐步减少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人数,适当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人数)。因此,各院(系)的招生规模(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的数字,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规模的50%。
各院(系)拟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必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并符合我校的接收原则,如名牌大学(“211工程”以上层次高校,尤其是首批“985”学校)、国家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大学英语六级达到426分或四级达到497分、通过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考试、有创造性表现等。
在确定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人数、专业及录取类别时,要兼顾公开招考生源情况、培养力量、专业平衡、学生志愿、平时成绩、复试表现、所在学校和所在专业的水平、地位等,由各院(系)视具体情况并结合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酌情考虑,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加强复试工作
各院(系)均应加强对推荐免试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复试形式(笔试、面试等)由各院(系)确定,但对同一专业、领域拟接收的免试生(含本校及外校)必须采用同样的复试形式、同样的评分标准。各院(系)须在9月22日前确定外校免试生复试名单,并将复试形式、科目、地点及时间通知申请者(不予复试者也要告诉其结果);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10月8日前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需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经复试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需在各院系和校内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的通知该考生。
(四)其他相关工作
1.所有推荐免试生均必须参加体格检查。我校推荐免试生参加我校医院的体检(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安排),外校推荐免试生可以参加我校医院的体检,也可以参加所在学校指定医院的体检,并及时将体检表送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2.接收免试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院(系)一定要严肃认真地对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有弄虚作假及徇私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