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1〕14号)精神,自即日起,开展我校教改课题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通过开展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引导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形成江苏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并发挥优秀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二、立项条件
2011年计划立项建设省级教改课题500项。其中,省财政资助的课题450项(重中之重课题15项,重点课题85项,一般课题350项),省教育厅与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合作并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资助的外语教学研究类立项课题50项(重中之重课题3项,重点课题10项,一般课题37项)。各类省级教改课题立项的基本条件为:
1. 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突出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具有较好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课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进一步区分为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和重中之重课题;其中,重中之重课题原则上需两所及以上高校共同申报。
三、选题范围
选题应依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结合江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重点在人才培养体制、模式、途径、方法和评价等方面进行突破。具体选题范围参照《2011年江苏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见附件),课题名称由研究者自定。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省级教改立项课题原则上在校级教改课题中择优建设。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各类课题不再重复申报。凡省教育厅立项建设的高等教育教改课题,没有鉴定结题或经我厅审核未能通过结题的课题主持人一律不得申报。
2.课题主持人。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课题参与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课题研究经验,并能够实际投入研究工作。
3.申报限额。“211”重点建设高校及综合性大学每校8项,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研究会4项,省高等学校实验室研究会与省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各3项,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研究会、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省高等教育学会各2项,省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可申报省教育厅与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合作课题1项。其中,推荐重点课题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5%。
五、项目管理
省级教改立项课题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省重中之重课题和省重点课题特殊情况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省教育厅将按照课题类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学校至少1∶1给予经费配套。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建设项目由省教育厅以项目管理的形式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省级教改课题的组织遴选、立项建设和成果验收。高等学校负责项目过程管理,保证项目经费投入,加强省级教改课题日常管理与指导,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增强教师教学工作底蕴,及时将教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创新人才培养现实生产力。
六、校内推荐程序
1.各院系及单位在组织申报过程中统筹规划、择优推荐,最终限报一项课题推荐至学校。学校专家组评审,产生2011年南京大学教改课题立项名单及推荐申报省级教改课题名单,实行网上公示。
2.时间安排:5月21日-5月27日,院系推荐,每院系限推荐1项,超报者不予受理;5月30日前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5月31日—6月6日,评审结果网上公示;6月6日—6月10日,教务处协助教师做好向省教育厅推荐工作。
七、材料报送要求
1.书面材料:《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见附件,一式1份,双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课题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复印件(一式1份,按序装订成册);
2.《申请表》同时报电子文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昱,甲子楼206室教务处教研科,83592464,yzheng@nju.edu.cn。请务必于5月27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