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关于办理毕业证明书的流程
一、 受理对象:已经遗失由南京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者。
二、 受理时间:每年的4月15日-5月15日、10月15日—11月15日。
三、 办理毕业证明书时应出具的材料:
1、 办理人的书面申请;
2、 办理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3、 在公开出版的报纸上,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
4、 办理人在校时的学籍档案和当年的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学校档案馆办理)。
5、 两寸彩色证件照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 学校教务处审核材料,上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由学校教务处发给毕业证明书。
五、 其它说明:毕业证明书只能办理一次,若遗失则不再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