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京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一般资助项目管理注意事项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5-31浏览次数:32

2009年南京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一般资助项目管理注意事项

1、请同学于2009年6月2日—7月30日用项目申请时的帐号登陆创新网站,在页面左边的功能列表中单击“执行计划书”一栏,阅读相关说明,按页面提示,根据下拨经费及专家评审意见等填写《南京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执行计划书》,确认执行该项目。如不按期填写执行计划书,即默认放弃该项目。如创新网站信息和通知公布的表格信息不一致,或项目组需要更改项目基本信息的,请及时联系董老师。填完执行计划书后,将不得随意更改信息。

2、请浦口的同学于6月4日(周四)中午1点到浦2-103教室开会,发放记录本、经费报销单和报销注意事项,介绍项目运行和报销注意事项,请各项目组务必推荐一位同学前来参加。鼓楼的同学于6月9日(周二)下午三点到教务处甲字楼二楼会议室开会。

3、一般资助项目在各自院系进行报销和管理考核等,具体请联系各院系教务员和院系教学主任。管理办公室根据执行计划书先下拨课题50%经费到各院系,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研究经费。

4、项目涉及院系应对参与学生开放重点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创新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等,充分利用好暑期的时间完成项目。

5、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项目的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论文版面费等研究费用。不得用于招待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科研内容无关的开支(如餐费、通讯费等),不得挪作它用。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及报销注意事项请参照《“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及报销注意事项》执行。

6、研究工作中,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或提前、推迟结题、经费追加等,项目负责人应提前2周提出书面报告报,报告需全体成员签字,导师签字,院系教学主任签字盖章,然后报院系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送教务处备案。中期考核时如申请升级,请提前两周提交报告送教务处。

7、每个项目组须填写《南京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工作记录》,组长每周撰写周工作记录,指导教师每月撰写月指导意见,工作记录将作为中期考核和结题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院系组织专家组进行中期考核,并提出改进实验与研究的建议,评估合格的项目将继续下拨后续的50%研究经费。

8、对2009年校级一般资助项目,除正常的中期和结题考核外,鼓励每个项目组在项目执行期限内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可以是国内外学术会议、学科竞赛、校内的基础学科论坛、院系组织的学术报告会或SRTP社团组织的学术沙龙活动。

如有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董老师

联系方式:83685748,jwsjk@nju.edu.cn,百合帐号SHSJ

南京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