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京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3-09浏览次数:128

为了鼓励文理渗透,促进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今年继续在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档案学、法学等四个专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现将有关招生事项说明如下:

一、培养层次及待遇

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培养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在校期间的医疗费、奖学金、学籍管理、学杂费等按同年入学的本科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

1、本校09年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有志在所报专业领域内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

3、报考法学专业者,必须获得法律专业副修结业证书者。

三、报名时间

2009年3月23--25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报名地点:本校教务处(甲子楼)一楼教务科。联系人:沈老师(83686134

五、报名办法

1、凭本人学生证报名。报考法学专业者必须携带法律专业副修结业证书。

2、报名时交报名费100元、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片3,并于 3 27日上午800(空腹)到校医院体检后将体检结果送校教务处教务科。

被录取者,在入学报到时需交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无学士学位证书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报名费一律不退。

六、学制:二年。

七、招生专业、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15

大学数学(文一)

工商管理

15

信息管理系

档案学

15

大学英语

法学院

法学

15

八、考试范围:

大学数学: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与统计

大学英语:相当于全国英语统测四级水平

九、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试时间:2009411日

南京大学教务处
00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