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导读班将学生分成多个学习小组,共读经典。2018年12月8日下午三时许,第六小组在图书馆C302研讨间就《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第八章和第九章两章中有关美国主权观以及帝国概念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讨论。在组长李其昭的主持下,大家先进行了简单的自我介绍,然后依次汇报了学习心得。
首先,17级的次仁论珠同学结合在法学院学习到的国际法知识,给出了“主权”一词的定义:即一个国家的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最高独立权。他认为,本书中所讲的美国和欧洲的主权观念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产生方式、主权概念下的社会本质以及主权观念三个方面。第一,从产生方式上看,欧洲的主权观念产生于权力所有权的转移,民众把原本属于自己的权利让渡给国家,进而形成国家主权,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民众不能收回自己的权力,形成一种国家主权对民众自上而下的统治。而美国制宪者认为主权产生于网络之中权利的民主互动以及宪法形式中的制约和平衡之中。这样的主权既可保证中央有绝对的权利,又可保证权力仍在民众手中。第二,美国主权之下,社会的本质是和平的;而欧洲主权之下,社会的本质仍是战争的。第三,美国的主权观念是开放的、扩展的,而欧洲的主权观念是封闭的。
大家对次仁同学的观点表示理解,但也补充道,书中“欧洲的现代主权观将政治力量放置到超验领域中,从而是力量之源同社会疏远。而在美国,主权观所指向的是一种完全内在于社会的力量。政治不仅不会同社会相对立,相反可以融合社会,使之完善”的描述,对此问题的回答要更为精准。
接着,17级的王雨骞同学发表了自己对美国主权观的特征的理解。首先,相对于欧洲的主权超验特征来说,美国的主权观是一种关于创造性的内在权利思想;其次,在主权生成于内在层面的过程中,由于民众自身性质中所固有的冲突,又产生一种极限经验;最后,美国主权观的发展趋向目标是开放的,广阔的,是一种运行于无边界地域之上的政治工程。
16级的付和旋同学认为,不但如此,结合作者在前面章节中的叙述,美国帝国式的主权观念其实兼具开放性与和平性二种性质。开放性体现在,权力在扩张过程中不断革新并再造自身的秩序逻辑导致边界无法得到清晰的界定;而帝国的发展和扩展中则也始终蕴含着的一种内在的和平思想。
然后,16级的李其昭同学为大家大致回顾了美国的制宪史,带领成员就“帝国的概念是怎样随着美国宪制史的不同阶段逐步发展起来的”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帝国这一概念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从《独立宣言》颁布起直到南北战争与美国战后重建结束:美国通过向西开垦边界以及清除土著人,在开阔的土地上形成一种自由至上的、独立发展的、开放的、不断扩展的帝国概念。第二阶段是老罗斯福总统与威尔逊总统执政的时期,此时,美国内部发展空间消耗殆尽,必须谋求外部发展,并主张建立世界和平政府,进而形成一种在世界范围内与传统的欧洲帝国主义概念不同的帝国概念。第三阶段,是以罗斯福新政与冷战达到巅峰为标志。美国面临陷入欧洲式帝国主义的风险,通过国内的民权运动、黑人运动、反战运动等富有宪法精神的运动,最终使美国重返帝国道路,并形成一种坚持原有的宪法原则与共和原则的帝国概念。第四阶段,则是从冷战后期一直持续到今天。美国在新世界秩序中发挥着核心的作用,扮演着世界警察的角色,形成了一种在世界范围内超越边界的帝国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