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和接收2009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9-01浏览次数:163

各院系: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大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经研究,决定将“推荐和接收2009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贯彻执行。

一、推荐工作

为确保被推荐者按时入学读研,本年度推荐工作必须先由学生本人向院系递交学校统一格式的《南京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书》方可纳入推荐范围,无申请书者一律不得被推荐(申请书请院系妥善保存)。

国防生必须事先获得驻校选培办的书面同意方可提交个人申请。

(一)推荐条件:

1、2009年我校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生)。

2、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已具备获得学士学位授予的各项条件;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名列前茅(以第一次通过的课程考试成绩计算;返校未满一年的交换生以现有必修课成绩计算)。

4、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得分70%以上或六级得分60%以上(外语专业第二外语成绩60%以上)。

6、为鼓励学生创新,有以下情况者加平均学分绩:

(1)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国际、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国际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获一等奖及以上者,加0.3(多人合作项目计算方法:排名第一,加0.2;第二,加0.1;第三,0.05;第四,加0.04;第五加0.03; 不排名项目,总分按人数平均,超过5人的项目按多人合作平均计分)。

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全国、国际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国际、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等获二等奖者,加0.2(多人合作项目计算方法:排名第一,加0.1;第二,加0.05;第三,0.04;第四,加0.03)。

获省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加0.1,二等奖加0.05。

(2)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项目者,加0.1(多人合作项目计算方法:排名第一,加0.05;第二,加0.025;第三,0.02;第四,加0.015)。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学术性文章1篇者加0.05;2篇及以上者加0.1。

(4)校基础学科论坛获一等奖者加0.05。

(注:以上各级奖项相同内容形成的成果不累计加分,各院系可根据学科情况制定相应标准)。

7、在科技、文艺、社会活动方面有明显特长者,经学校评审小组认定有突出表现者加0.1。对于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所获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省运会大学生比赛等赛事奖项加分办法,参照上述第6条第(1)条执行。

8、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评审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将面向全校公示。

(二)推荐指标:

1、各院系以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数为基数,推荐比例如下:

匡亚明学院:理强70%;文强55%;国家理科基地65%;国家文科基地50%;校内基地30%;其它15%(注:1、所有基地人数不足3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超过30人时,按30人计算;2、计算免试人数时,不足一人不计入;3、按教育部的要求,我校推免生总数的35%必须向外校推荐。各院系请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接受计划确定留校人数,其余向外校推荐。4、因教育部正式指标尚未下达,上述推荐比例仅为参考,各院系可按1:1.1比率排序推荐,学校将待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数后再确定推荐资格)。

2、单列指标:

(1)应用文科强化班18名。

(2)“志愿服务西部”15名。各院系推荐指标分配如下:毕业班学生数50人以上的院系推荐候选人2名;50人以下的院系推荐候选人1名。

(三)推荐办法:

1、学校成立推荐评审小组,由分管教学或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主持,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人事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2、院系成立推荐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和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系主任主持,学生工作组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及有关教师参加。该小组除审核本院系被推荐者的资格和条件外,还应帮助学生做好向外校推荐工作。

3、各院系在确定免试生名单时,应综合学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和创新性学习表现等情况,根据学校下达名额排序申报。

4、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

(1)《南京大学200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书面一份;

(2)《南京大学200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附件2),书面、电子版各一份;

(3)《南京大学2009年推荐“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情况汇总》(附件3),书面、电子版各一份;

(4)学生学习成绩表复印件;

(5)个人能力突出表现(证书复印件、创新成果、***表作等)。

以上申报材料于915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蔡颖蔚同志。联系电话:83592464;电子信箱:cyw@nju.edu.cn

其它材料:

(1)《南京大学200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书》(附件4),院系留存;

(2)《南京大学2009年推荐免试跨院系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附件5)。

(注:附件15请下载附件;电子文档在填写时请勿变动格式。)

(四)日程安排:

1、9月上旬—9月15日,各院系组织推荐、评审、面试、上报完毕。

2、9月15—19日,教务处汇总整理。

3、9月下旬学校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张榜公示一周。

4、10月8日体检。

5、10月17日前复试,被推荐人落实好接收单位。

6、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于10月25—31日,凭教务处发放的校验码登录研究生招生网站(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再于11月10—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名点(与全国统考报名点一致)现场拍照,确认信息。未成功办理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7、10月底将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相关政策:

1、推荐免试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院系一定要将此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向学生传达与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推荐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处。

2、学校支持跨院系攻读研究生,但申请跨院系推荐免试生者必须确有相关学科专长,并在9月19日前征得相关院系及研究生院同意(另外填写附件5)。

3、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学生一旦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即被确定为免试研究生,就必须按时报到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否则,将作为不诚信记录连同本人申请书一并存入个人档案。

二、接收工作

一)接收本校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的总数,不得超过本校推荐免试生总数的65%;各院(系)接收本院(系)学科、专业的推荐免试生的总数,不得超过本院(系)推荐免试生总数的65%。超出本校接收指标之外的免试生名额均应向南京大学以外的招生单位推荐,向外单位推荐的同学,如外单位不接收或本人不愿意去,其保送名额自动取消。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有关院(系)要在保证65%留校比例的同时,尽量鼓励学习成绩优异、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留在南京大学,并兼顾学科发展需要(包括学科、专业之间的平衡)、导师指导力量和学生自我发展需要相对均衡地安排其专业,原则上是计划内非定向类别录取。

(二)接收外校生原则

在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院(系)的学科特点及相互交流的需要,尽可能地引进名牌学校、名牌专业的学生。由于各院(系)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管是本校,还是外校)均占用本院(系)当年度的硕士生招生规模(含计划内、外),而我校近几年研究生招生规模基本上零增长。因此,各院(系)的招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的数字,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规模的50%。

各院(系)拟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必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并符合我校的接收原则,如名牌大学(“211工程”以上层次高校,尤其是首批“985”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大学英语六级合格或四级优秀、通过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考试、有创造性表现等。

在确定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人数、专业及录取类别时,要兼顾公开招考生源情况、培养力量、专业平衡、学生志愿、平时成绩、复试表现、所在学校和所在专业的水平、地位等,原则上计划内非定向类别录取。具体人数、专业由各院(系)视具体情况并结合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酌情考虑,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加强复试工作

各院(系)均应加强对免试生的复试。复试形式(笔试、面试等)由各院(系)确定,但对同一专业拟接收的免试生(含本校及外校)必须采用同样的复试形式、同样的评分标准。各院(系)须在9月29日前确定外校免试生复试名单,并将复试形式、科目、地点及时间通知申请者(不予复试者也要告诉其结果);须在10月17日前完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10月19日前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需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经复试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需在各院系和校内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的通知该考生。

(四)其他相关工作

1、所有免试生均必须参加体格检查。我校免试生参加我校医院的体检(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安排),外校免试生可以参加我校医院的体检,也可以参加所在学校指定医院的体检,并及时将体检表送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2、为保证参加全国考试科目改革的相关学科(教育学、历史学、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生源质量,参加改革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当多接收一些外校推荐免试生。

3、接收免试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院(系)一定要严肃认真地对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有弄虚作假及徇私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处。

南京大学教务处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二○○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