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时间:原则上应在期末考试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因突发意外无法在期末考试周开始前办妥缓考手续的,须在相关课程考试前通过电话告知所在院系教务员,由所在院系教务员向本科生院报备,并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未提前报备或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的缓考申请无效。
2.申请条件:学生因公、因病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的,可申请缓考。
因公、因病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如下:
(一)公务性事假,如参加学校组织的重要的出访、竞赛、学术会议等;
(二)家庭有重大变故,如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有直系亲属亡故(病危)等;
(三)学生本人突发严重疾病,需紧急治疗或住院治疗(观察);
(四)患有严重心理疾病。
3.申请流程:在南京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ehall.nju.edu.cn/)中搜索“缓考申请”提交缓考》、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原件交给所在学院教务员审核)→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教学院长逐次审批通过后→课程主讲教师系统审批同意后→本科生院系统复审。
证明材料原件须与上传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相一致,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审核无误后方为有效材料。若无法提供材料原件,则视为无相关证明材料,缓考申请无效。
各环节审核结果将显示在系统“缓考申请”中。
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获准,未按时参加课程期末考试者,视为“旷考”,旷考的该场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
4.考试方式:缓考审核通过后,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的补考时间进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由本科生院审核后处理。
5.成绩记载:缓考课程的成绩按平时成绩(含期中)和缓考卷面成绩综合评定后记入学业成绩单,注明“缓考”字样,且学分绩按实际得分计算。
2021级至2024级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时,缓考课程的学分绩(含学位课程学分绩、推免课程学分绩等)按实际得分乘以0.9计算(因公缓考的课程学分绩按实际得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