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T考生守则
1. 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开始,下午2:45开始)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即上午
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学生证、居民身份证
(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名(请
考生一定记住)。没有以上证件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
)等证件遗失,需由上述证件发放单位出具证明。
2. 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
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与考试无关的无线通信工具、录放音机、电子记
事本等物品。一经发现,均以作弊论处。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3. 考生需自备耳机----无线音频(鼓楼)、无线调频(仙林调频72.7兆赫)。考试前根据
电教中心和教务处的通知试听、维修耳机。考试过程中,如耳机出现问题,后果由考生自
负。考试过程中不得更换耳机。
4. 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5. 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
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6. 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7. 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
(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
,一律无效。
8. 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
监考员询问。
9. 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
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10. 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
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11. 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
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
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