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八年南京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2-20浏览次数:815

为了鼓励文理渗透,促进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今年继续在国际贸易、工商管理、档案、法学等四个专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现将有关招生事项说明如下:

一、培养层次及待遇

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培养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在校期间的医疗费、奖学金、学籍管理、学杂费等按同年入学的本科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

1、凡本校能按时获得非报考学科类学士学位的在籍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立志在所报专业领域内为祖国建设作出贡献。

3、报考法学专业者,必须具有法律副修结业资格。

三、报名时间

2008年3月11日----13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报名地点、本校教务处二楼教研科。

五、报名办法

1、凭本人学生证报名。报考法学专业者必须有法律专业副修专业证书。

2、报名时交报名费100元、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并于 3 月17日上午8:00(空腹)到校医院体检后将体检结果送校教务处教研科。

被录取者,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无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报名费一律不退。

六、学制:二年。

七、招生专业、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商学院

国际贸易

15

数学(文一)

工商管理

15

信息管理系

档案

15

英语

八、考试范围:

数学: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与统计

英语:相当于全国英语统测四级水平

九、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试时间:2007年4月2日

南京大学教务处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