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和学位授予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结业换发毕业和学生学位补授的管理,结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生申请毕业的流程和补授普通全日制学士学位的流程进行调整,新流程自2015年3月开始实行。请各院系将新流程向相关学生发布并按新流程做好本院系的结业换发毕业和学士学位补授工作。
另本学期的学士学位补授工作将于3月30日前结束,因时间紧迫,教务处将现可申请结业换发毕业和补授学位的名单通过教务处公文系统发给相关院系教务员,相关院系于3月16日前将核查结果反馈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此名单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并拟发“学位补授决定”。
教务处
2015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