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做人,诚信考试——致全体同学的一封信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6-13浏览次数:1539

 诚实做人,诚信考试                               ——致全体同学的一封信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转眼间,一个学期又要结束了,大家也将迎来本学期最后学业水平检验期——期末考试阶段。    众所周知,考场纪律是要严肃的。诚信考试对于每一个学生来说,都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无论是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第二专业考试、还是期末考试,也无论是学科专业课的考试还是开放选修课的考试,成绩的高低只能反映你一段时间内学习的情况,并且,即便一次考试成绩不理想,还有补考或是重修的机会,任何人不能为了取得一个好的分数而怀着侥幸的心理去触碰“作弊”这根高压线。一旦触犯高压线,必然后悔莫及,因作弊而被处以记过以上处分者将无法获得学位证书。    考试作弊不仅是对诚信的违背,也不利于心理健康,各位同学现在应该做的是放松心态,查漏补缺,好好复习,调整状态,争取在考试中取得最佳成绩。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互相提醒,互相督促,认真学习,诚实考试。    最后,我们衷心祝愿所有同学在即将到来的考试中取得满意的成绩!南京大学教务处2014年6月13日附: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摘录)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摘录)                   第七章  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第二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给予警告处分:1、未隔位就座者,且不听从监考教师调动;2、开考后携带手机等具有通讯或信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3、企图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被及时制止而未实现者;4、开卷考试中未经允许借用他人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计算器等物品者;5、在考场外大声喧哗经制止无效者;6、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的位置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者;7、考试中以上厕所为由,到其他场所逗留者。第二十六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传递和接收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答卷时,被即时发现制止者;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3、把答卷或写有答案的纸移近到相邻考生处被发现者;4、考试中间交头接耳初犯者;5、离开考场未交卷者(成绩以零分计);6、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外;7、考试中,在厕所停留时间超过15分钟者。第二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记过处分:1、开考后,桌内、座位旁或试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2、开考后,在文具盒、衣物等用品内藏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看与否);3、在允许用的工具书上写有考试有关的内容或书中夹带有关的材料者(不论是否抄用);4、在桌面、手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5、本人所在位置上有他人写有考试内容的草稿纸;6、已传给、已接看了他人的答卷或写有答题内容的草稿纸、纸条的传递和接收者;7、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强拿他人答卷或草稿纸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不论是否抄用);8、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者;9、偷看他人的答卷者;10、有交头接耳行为经警告仍不改正者;11、在考场内以借计算器、工具书、文具等物品的方式传递、接收有关答题内容者;12、在考试中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教学内容和考试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13、经允许上厕所后回考场时,发现带有与考试有关的材料者;14、利用手机等信息工具上网或事先存储,在考试时查看或接收、发送与考试有关内容者。15、考试时间,利用上厕所机会在场外使用手机者;1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17、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者;18、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试卷、答卷纸及草稿纸等物品,在考试过程中或交卷时被他人利用,视为双方作弊;19、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者;20、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第二十八条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