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南京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1-09浏览次数:2673

 

为深化我校三三制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以及实践动手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希望感兴趣的学生积极申报、院系认真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一、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业实践项目在现有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另行选拔,此次面向本科生公开申报的是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其中,创新训练项目特设“拔尖计划学生创新训练专项”和“学科竞赛创新训练专项”。各类别创新训练项目简介如下:

1. 创新训练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 “拔尖计划学生创新训练专项”:面向基础学科“拔尖计划”学生设立,每位学生最多主持一项,但可作为团队成员参与多个项目;团队成员须全部为“拔尖计划”学生,二、三年级学生优先。项目经院系推荐、正式立项后,须执行学校创新训练项目管理规定,正常开展研究,并最终完成结题报告和至少一篇研究论文。优秀项目可获我校推荐国家级和省级创新训练项目资格。

4. “学科竞赛创新训练专项”:竞赛专项训练计划面向准备参加学术竞赛的学生团队。经院系或竞赛管理中心推荐、立项后,学生在项目运行期间根据竞赛的要求开展学习、研究和训练,参加竞赛后要求结合竞赛过程,完成理论研究和总结,撰写团队报告。

创新训练项目团队人数不能超过4人,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人数为3-6人,限二至三年级(五年制专业为二至四年级)同学申报。“拔尖专项”和“竞赛专项”团队人数不超过4人,一至三年级同学可以申报。每位指导老师每年度指导的项目不得多于2个。

二、计划申报和评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评审过程分为教师发布课题、学生申报、院系初评、项目预立项、正式立项五个阶段。

1、 教师发布课题。各院系动员教师在创新创业训练网站上发布可指导的创新课题,课题可来源于实验室科研项目、教师科研项目、学年论文题目等,课题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行性、难度和工作量适合本科学生团队完成。

2、学生申报。学生登录南京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网站,阅读项目申报须知,选择申报创新训练或创业训练项目,分别在网页上填写《南京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和《南京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申报创新项目还需提交关于申报项目的文献综述一篇(字数不限,格式不做要求)。提交后打印一份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和文献综述)交院系联系人。

3、院系初评。院系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项目可预立项。预立项名单将在南京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网站公布。

4、项目预立项期可开展前期理论研究,准备正式的立项答辩。预立项阶段暂不定项目级别和资助额度,项目组不能支出费用。

5、正式立项答辩。预立项项目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参加现场答辩,时间初步安排在5月中上旬。评委根据项目初期进展和答辩情况评选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并确定项目的资助额度,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分别推荐参加教育部和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是件严肃的事情,需要同学们付出很多的努力和辛劳,请同学们结合自己的学习计划,考虑时间、团队组成和项目难度等问题,谨慎申报并认真完成。

创新训练网站地址为http://desktop.nju.edu.cn/cx/index.aspx。教师发布课题时间:2014110—215日。学生申报项目时间:2014217—31日。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格和文献综述)提交的截止时间是201433日。

附件为《南京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和《南京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请有意申报学生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如有疑问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25-83685748(鼓楼),89680158(仙林),E-mailiproject@nju.edu.cn

特此通知。

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表/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40109/20140109203321_3125.rar

南京大学教务处

                                                       二O一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