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南京大学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6-25浏览次数:2410

 各院系、各单位:

教育部于近期正式启动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就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推荐范围为按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完成转型升级的2003年—2010年教育部批准建设的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国家精品课程。军队、公安院校以及其他院校的涉密或不适合网络公开传播的课程不列入推荐范围。

按照教育部总体规划要求,2013年基本完成原国家精品课程转型升级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任务。2012年推荐的课程,已进入“评审专家建议入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项目名单”(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页面zyk.zlgc.edu.cn”)的课程不再作为2013年课程申报;未进入名单的课程,完成建设后可参与2013年申报。未完成转型升级的课程,完成建设后可参与今后新建课程的申报。

二、    申报条件与要求

1.       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

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由原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继续担任,如因特殊原因更换负责人,须经课程所在学校研究确定新负责人,并由新负责人主持完成该课程的升级改造任务。

课程负责人可根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需要,对原国家精品课程团队进行适当调整,吸收擅长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课程共享使用的人员参加。

2.       课程资源

依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提交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课程基本资源须系统完整,能系统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课程拓展资源须明确目前建设情况、建设成果和今后的建设计划,要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通用性、易用性、交互性、科学性和可扩展性。

提交的所有课程资源技术方面要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

3.       知识产权及管理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属于职务作品。凡申报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高等学校和课程建设团队将被视为同意《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中对知识产权的有关要求和管理规定,知识产权清晰,不存在侵权问题。

课程基本资源须全部上网免费共享,符合出版物标准的拓展资源按照出版协议有条件共享。

4.       工作要求

有关院系要重视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申报、遴选和共享工作,建立规范程序,采取激励保障措施,制定建设计划,并将原国家精品课程的转型升级作为2012年和2013年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工作重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要建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质量保证和监控机制,确保课程资源的高质量、高水平,确保课程资源不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

各课程所在院系应安排相关的信息技术人员协助课程申报团队规范地使用“申报工具”。

三、    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网络申报和书面(电子)材料递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书面(电子)材料递交:《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按课程填写,提供书面材料一式5份,WORD版电子材料1份);

2.网络申报:课程申报团队通过申报工具,完成各课程资源的网络申报。

请于7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科,电子材料发送至lvyun@nju.edu.cn828日前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网站、申报方法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吕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8968077883594713

附件(附件下载):

1.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本科)

2.       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53号)

3.       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评审指标体系(本科)

4.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2012年版)

5.       南京大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

6.       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

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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