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教育部于近期正式启动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就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2003年-2010年期间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建设的国家精品课程,除涉密课程、网络教育课程外,均可申报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按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的限额,我校可推荐已有国家精品课程总数(51门)的50%。我校将组织专家,按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及遴选标准,对申报的课程进行评议,遴选出准备充分、质量较高的课程,向江苏省教育厅推荐。
二、 申报条件与要求
1. 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
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由原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继续担任,如因特殊原因更换负责人,须经课程所在院系研究确定新负责人(新负责人近三年须讲授本课程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由新负责人主持完成该课程的升级改造任务。
课程负责人可根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需要,对原国家精品课程团队进行适当调整,吸收擅长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课程共享使用的人员参加。
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的变更随此次申报材料统一上报(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2. 课程资源
推荐课程须依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提交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课程基本资源须系统完整,能系统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课程拓展资源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通用性、易用性、交互性、科学性和可扩展性。
教育部组织建设国家开放课程共享系统,并通过协议约定,实现课程的基本资源免费共享、拓展资源有条件共享。
提交的课程资源分可选项和必选项,均须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2012年版)》。
3. 知识产权及管理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属于职务作品。凡申报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建设团队将被视为同意《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中对知识产权有关要求和管理规定。
课程基本资源须全部上网免费共享,符合出版物标准的拓展资源按照出版协议有条件共享。
4. 工作要求
有关院系要重视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申报、遴选和共享工作,建立规范程序,采取激励保障措施,制定建设计划,并将原国家精品课程的转型升级作为2012年和2013年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工作重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要建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质量保证和监控机制,确保课程资源的高质量、高水平,确保课程资源不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
各课程所在院系应安排相关的信息技术人员协助课程申报团队规范地使用“申报工具”。
三、 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网络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按课程填写,提供书面材料一式5份,WORD版电子材料1份);
2.网络申报:课程申报团队通过“申报工具”,完成各课程资源的网络申报(网络申报网站与方法另行通知)。
请于11月9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科, 电子材料发送至lvyun@nju.edu.cn,11月12日前完成网络申报。联系人:吕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89684713,83594713。
附件:
1.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本科)
2. 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35号)
3.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2012年版)
4. 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
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
6. 南京大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