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工作部署,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南京大学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本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近年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2.已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获得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与一等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审。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国内产生积极影响。
4.申报成果应为2008年以后所取得。
三、推荐限额及材料要求
1.各院系、各单位限报一项。
2.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2年底。
3.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4.相关院系须提交《南京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成果总结(5000字以内)。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请各院系在10月29日前提交《南京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成果总结于11月2日前提交。电子版请于相同时间发送到slm@nju.edu.cn。联系人:教学研究科施林淼,83592464/ 89682464。
